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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公共场所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或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扩、改建项目的,必须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并按认可的方案施工完毕,通过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办理申领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场所、游泳场所、地铁及其他等。
检测类型 具体指标 卫生学评价 根据项目概况,编制报告 室内空气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氨、苯、TVOC等 微小气候 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等 集中空调 嗜肺军团菌、新风量 风管内表面 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送风中 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