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水产品检测机构
- 涉水产品检测机构
涉水产品检测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监督函〔2017〕180号),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并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所列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及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要求如下:
一、涉水产品检验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254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36号)等相关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消毒产品检验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等相关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检验报告应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带封条的产品彩色照片和采封样单(仅涉水产品)且需逐页加盖检验章,出具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附表(仅提供涉水产品或消毒产品检验相关的附表)。
涉水产品检测机构检测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检验项目
类 别
金 属
塑料
橡胶
复合材料
硅酸盐类
新材料
其他
材质名称
不锈钢、铜、镀锌材料、铸铁等
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
硅橡胶等
玻璃钢、铝塑复合管等
陶瓷、水泥等
色
√
√
√
√
√
√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和
需
要
确
定
浑浊度
√
√
√
√
√
√
臭和味
√
√
√
√
√
√
肉眼可见物
√
√
√
√
√
√
pH
√
√
√
√
√
√
溶解性总固体
√
√
√
√
√
√
耗氧量
√
√
√
√
√
√
砷
√
√
√
√
√
√
镉
√
√
√
√
√
√
铬(六价)
√
√
√
√
√
√
铝
√
√
√
√
√
√
铅
√
√
√
√
√
√
汞
√
√
√
√
√
√
san氯甲烷
√
√
√
√
√
√
挥发酚类
√
√
√
√
√
√
铁
√
√
√
锰
√
√
√
铜
√
√
√
锌
√
√
√
钡
√
√
镍
√
√
锑
√
√
四氯化碳
√
√
√
锡
√
√
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
√
√
√
√
总有机碳★
总α总β放射性
√
√
GC/MS鉴定★
ICP鉴定★
毒理实验
√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